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鍋爐安裝環節風險警示的通告
文 號:﹝2018年第41號﹞ 發文時間:2018-11-20
鍋爐安裝是制造過程的延續,是鍋爐生產的重要環節,安裝質量與鍋爐安全直接相關。今年貴州桐梓、黑龍江哈爾濱先后發生兩起鍋爐爆炸事故,事故原因均產生在安裝環節,且均由鍋爐制造單位負責安裝。事故調查反映出鍋爐安裝環節存在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裝施工管理混亂、擅自調試運行、壓力試驗違規操作、安裝監督檢驗把關作用缺失等問題。為吸取事故教訓,避免發生類似問題,現將有關風險警示通告如下:
一、落實制造單位主體責任
根據相關鍋爐安全技術規范,鍋爐制造單位可以安裝本單位制造的整(組)裝鍋爐。鍋爐制造單位承擔安裝工作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制造單位應當專設負責鍋爐安裝工作的部門,建立能夠覆蓋鍋爐安裝的質量管理體系,配備必要的安裝資源條件。制造單位應加強鍋爐銷售管理,通過在銷售合同中注明是否由本單位負責鍋爐安裝的條款等方式,防止銷售人員利用本單位制造許可資質擅自承接或組織非本單位人員開展鍋爐安裝工作。凡銷售合同中注明制造單位負責安裝的,現場安裝工作必須由本企業派出的安裝人員完成,不得分包給其它單位(安全技術規范中允許外委的項目除外)。對銷售合同中注明非本單位負責安裝的鍋爐,安裝單位必須持有相應的安裝許可證。負責安裝的單位應加強對安裝人員的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發現安裝環節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依法對安裝單位進行處罰。
二、加強安裝過程管理
鍋爐安裝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確保鍋爐安裝質量和施工安全,安裝單位應在安裝現場設置告示牌,注明許可證持證單位名稱、許可項目、許可證號和項目負責人、安全和質量負責人、調試人員、監檢人員的姓名、單位和電話。鍋爐調試及試運行時,必須由持證鍋爐作業人員進行操作。在鍋爐安裝完畢,通過相關檢驗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前,安裝單位應在鍋爐顯著位置懸掛帶有“禁止使用”字樣的警示標牌,并采取有效的防護和隔離措施,確保鍋爐系統無法點火或升壓。除調試需要外,電控柜不能通電,燃料閥應處于關閉狀態等。鍋爐水壓試驗時使用盲板的,試驗結束后應當立即拆除盲板。
三、嚴格落實監督檢驗要求
鍋爐安裝單位應在施工前將擬安裝的鍋爐情況告知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同時向監檢機構提交安裝監督檢驗申請。凡監檢工作未落實的鍋爐安裝項目,不得開工。
監檢機構應嚴格按照《鍋爐監督檢驗規則》的要求,根據監檢協議和工程進度要求,安排監檢人員實施鍋爐安裝過程監檢。對A類控制點,監檢人員必須進行現場確認符合要求后,安裝單位方可繼續施工。監檢人員應在開工時即到施工現場,鍋爐壓力試驗時要在現場監督壓力試驗的全過程,不得采用事后見證確認以及補做監檢項目的方式替代過程監督檢驗。
鍋爐制造單位特別是負責鍋爐安裝的制造單位,以及鍋爐安裝監檢機構,應從事故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和把關責任,切實加強鍋爐安裝管理,確保安裝工作質量,保障鍋爐安全。